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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三)因学习不努力未达到学习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第二十二条 从事继续教育的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继续医学教育怎么交费怎么样?——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临床病例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要求吗——(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护士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2.省级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云南省卫生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哪些需求——继续教育培训需求:1、提高认识,创新观念。2、优化课程设置,拓宽知识结构。3、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继续教育作为一个概念传入中国到获得初步发展,整个历史较短。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重普通教育轻成人教育(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怎么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

   

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学分1类2类学分不要求——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进修是指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培训是指不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第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二)参与制定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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