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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

   

河北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6月底前截止——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河北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在2023年6月底前截止,参加河北省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河

   

四川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四川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

   

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

   

山西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5月31日截止——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山西省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山西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需要参加

   

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1月15日截止——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公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2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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