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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保证对教师进修院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和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不同类别确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七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一)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编写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教学纲要,选编教材;负责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检查、评估进修院校的各级各类继续教育进修班的办学质量。(二)行署、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教师继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同级财政拨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各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培训期间的教龄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三条 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是中小学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户列帐、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经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其学费及差旅费应当按规定给予报销。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参加

   

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进修院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各进修院校要端正办学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课程纲要,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在权限范围内颁发与培训相符的证书。对办学思想不端正,教学质量差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办班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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