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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应当通过进修院校、普通中等或者高等师范举办的进修班、卫星电视教育,以及函授、自学等形式进行。第七条 教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连续五年内,中小学和幼儿园二、三级教师,应当接受240学时的进修培训;

   

[连云港市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法] 连云港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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