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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并将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继续教育中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9修正)——(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成绩等情况及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档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统一管理。教师参加学习的思想表现、考试成绩,由培训院校填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继续教育结业登记手册》,并由教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入《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继续教育或者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培训。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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