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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第二章 职业资格登记第八条 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未能及时登记

   

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1.接受继续教育 是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局、总局认可其形式的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九条 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出版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急求新闻类编辑继续教育学习的心得体会!——不断增加、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创新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并作出“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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