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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继续教育学分标准

 

授予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1类学分是什么——学习后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学分。4、经单位批准,凡到上一级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

   

湖北继续教育学分标准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自2019年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应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办法》第九条计算。(二)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单位所在

   

继续教育学分怎么算——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会计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多少分呢?——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分。继续教育学分是考评执业医师合格的条件之一,并且将来晋级要用的到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是多少?——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护士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2.省级

   

医学教育学分多少才达标——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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