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怎么样?——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什么管理制度——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认真落实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什么条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三条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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