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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技术职称继续教育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受聘于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和外地驻津企业事

   

天津技术职称继续教育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

   

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

   

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时长——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时长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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