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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

   

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可以凭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到所在单位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如实考核

   

如何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性:将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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