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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督促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的夫事部门是本级政府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地区的规划、计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继续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第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请各市负责二级建造师管理工作的部门及时通知到参加人员所在单位,以便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2、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二)未经单位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学习的;(三)脱产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修业不合格的。”(五)删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一、准确把握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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