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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继续教育。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继续教育规划、本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应当承担所在单位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学习费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有关部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学分制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七条

   

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的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事部门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进行补充、更新、拓展、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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