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和专业科目指南,设置共需要科目,确定专业培训项目,指导全区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继续教育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问题。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组织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评估和监督。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同人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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