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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

   

教师继续教育权
按《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 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中小学教师应尽的义务。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统筹安排,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应当通过进修院校、普通中等或者高等师范举办的进修班、卫星电视教育,以及函授、自学等形式进行。第七条 教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连续五年内,中小学和幼儿园二、三级教师,应当接受240学时的进修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三条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院校建设的有关规定;(3)监督、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考核发证等工作职责。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其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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