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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法律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有初级会计证了,还要继续教育吗?——细心的考生朋友们发现,这与此前在6月份财政部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继续教育每年需修满90学分不同,继续教育对象也暂时没有变为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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