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答案c » 民法典第二编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二编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题目』:民法典第二编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 答案:
  • A.错误

1、民法典第二编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答案:
  • 正在整理中!

2、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发生如下哪些情形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答案:
  • 正在整理中!

3、根据民法典第二编,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出现哪些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答案:
  • A.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www.jXJyвA、COm 整理
  • B.可能使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

4、《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提供担保,效力从无效变为可撤销()

  • 答案:
  • 正在整理中!

5、依据民法典第二编,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答案:
  • 正在整理中!

原文链接:民法典第二编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