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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业技术人员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

 

『题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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