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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继续教育票据法

 

(2018年真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答案】:A、B、C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2018年真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答案】:A、B、C 选项D,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享有票据权利。

   

2018年继续教育票据法
(2018年真题)根据票据法理论,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A项错误。选项B、C是分别针对票据的法定性和文义性而言的,与无因性无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是怎么样?——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

   

陕西宜川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四)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成绩单复印件送存宜川县会计管理局(电话:0911-4628904)。宜川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广西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从2018年10月22日起——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18年10月22日起,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否则不能抵减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二)年度已抵减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90学分的,申请人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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