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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继续教育的法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经费,在管理费用、项目资金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二)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培训任务;(三)接受所在单位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登记、检查;(四)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当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修正)——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

   

员工继续教育的法规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继续教育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修改)——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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