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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续教育建设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型企业设立的培训中心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第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给予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官网:http://gdrst.gdhrss.gov.cn/——第二十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广东继续教育建设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第八条 继续教育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方针,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第九条 继续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检查、督导全省各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配套政策;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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