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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办学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办学标准,审批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允许举办的培训班的办学资格;(五)监督、检查、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和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不同类别确定。

   

教师继续教育多少分为合格——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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