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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保会计题目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题目』: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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