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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继续教育

 

员工继续教育学历管理办法——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年12月25日前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汇报,报告当学年学习课程及考试成绩。5.3继续教育学历认可 5.3.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受理员工继续教育学历认证事宜。5.3.2完成继续教

   

会计在岗人员应如何进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

   

在岗职工继续教育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所需经费予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第十五条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五)检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继续教育的权利:(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条 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受下列权利:(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二)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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