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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奖惩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

   

教师绩效考核细则——4、在参加区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刊物或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5、4分。省级分别奖励5、4、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至少五年。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教师应当按照计划要求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5 培训主导 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导,将素质教育潜移默化的把各门类教育效果聚合起来。所谓“素质教育”,就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21修正)——第八条 实行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校长、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业务、学历提高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第四章 教师——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师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教师评定职务、受聘任教、确定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应当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职务和实施奖惩的依据。连续2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当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予以解聘。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教师继续教育奖惩制度
学校绩效考核细则——按学校质量奖惩方案,由教导处计算评定等次优、良、中、差,分别计15、11、7、0分 2、对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按下列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省级分别奖励4、3、2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职晋级以及对其实施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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