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我没有会计证书,但是做的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会计人员。(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因此,持有会计证和从事会计工作的
初级会计职称要继续教育吗——(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
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变化——1、继续教育对象的变化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旧规:会计人员
在校学生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吗——点击了解会计报考相关条件继续教育的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
会计继续教育选择什么课程——(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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