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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1 要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新世纪的人才,首先应提高全体教师的素质,因此加强全员岗位培训十分必要。 第一、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 第二、教职工参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三)审定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四)培训全区小学骨干教师、初中高级教师和高中教师;(五)检查、指导、评估市、县(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各市、县应当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经费,逐步改善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实教师队伍。第十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教师继续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帮助教师解决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一)新任教师的培训;(二)教师职务培训;(三)骨干教师培训;(四)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的进修。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实行5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的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进修是指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培训是指不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第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二)参与制定和组织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各级

   

教师培训一个周期,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多少学时——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一)非学历教育包括:1、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2、教师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在校在岗培训。中小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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