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资讯d » 继续教育制度考核

继续教育制度考核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每人每年应安排累计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继续教育应建立严格的学分考核制度。学分考核具体办法由省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经费第八条 省专业技术人

   

继续教育制度考核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定期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其业务考绩档案,作为对其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同在国内连续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半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第十六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分别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人事行政部

   

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我市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对其使用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晋升、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什么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学时、学习形式、学习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专业技术

原文链接:继续教育制度考核,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