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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会计继续教育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初级会计证需要继续教育吗?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证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要继续教育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

   

财政部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证有几年没有继续教育怎么办?——因此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在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就要记得开始继续教育,来为它延续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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