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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小教师继续教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区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由宁夏教育学院承担(部分学科由普通师范院校或者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由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由师范学校承担。第十二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档案,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十二)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将第一款中的“和物价”修改为“发展改革”,删去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社会救济费”修改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将第八条中的“回族聚

   

宁夏中小教师继续教育
宁夏2009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宁夏教育厅2009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宁教人[2007]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厅局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安排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每年不低于72学时还是每学年不低于72学时?——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是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即每年不少于48学时。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应当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一条 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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