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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8年江苏省职称评定——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江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晋升、流动的依据之一。第十条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经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每年什么时候开始——您好,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每年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时间一般在2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6月份,每年的考试内容也会有所不同,详细的考试时间和内容可以参考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网站,以及相关的报考指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江苏省电子证书漏申报了怎么办——如果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期间漏掉了子证书,您需要尽快联系您所在的厅(局)、委、司或者市、县(区)人社局办公室,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在补录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

   

江苏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有哪些形式?——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以下四种: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监督、检查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江苏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2022年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江苏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1、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视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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