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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需科目 《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

 

『题目』:《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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