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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温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几年一次——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规定,之前没有考取任何会计证件,但在今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本年度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审从明年开始。对于那些已经持有会计证的同学,因为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会折算为90学分,所以

   

会计继续教育几年一次?——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从业会计继续教育要求——最新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也应该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这是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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