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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凡受聘后,工资低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者,其工资自聘任之下月起进入相应技术职务工资的最低档。第四章 考核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88)建材人字431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技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1.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呈批表》;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在二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辞

   

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关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培训、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 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及使用

   

国家建材局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细则——1.对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知识。2.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科技政策和法令,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在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能较好地完成指定的管理工作任务。3.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同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新建、扩建的事业单位需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数,必须报市人事局核审。第三章 培养与教育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

   

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度后,对未能在原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属于限额已满的要对外输送,促进人才流动;属于专业不对口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属于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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