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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资支付条例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后薪资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病假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患病

   

比如上次发工资是5月20号 到下个月发工资应该是多少号?——也就是说上次发工资是5月20日,下次发工资日期应该是在上次发工资日期顺延一个月的对月对日即在6月20日为下个月发放工资的日期,这个对正常经营的运营的而言。至于因单位经营遇到资金短缺也有推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可能。

   

公司25号发工资合法吗——【法律意见】可以提前,不违法的。【法律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杭州工资支付条例——法律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 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第八条 企业与劳动

   

浙江工资支付条例——法律分析:浙江工资支付条例为《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

   

银行代发工资 发完工资需要职工签字吗?——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劳动者本人或者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宁波请病假怎么发工资?——。法律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工资支付争议案件时,对事实清楚、不及时支付会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作出先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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