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题库b » 四川基础会计习题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

四川基础会计习题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

 

『题目』: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进行判断。

  •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四川基础会计习题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