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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继续教育备案条例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

   

广东省继续教育备案条例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第十五条 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能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不足部分,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型企业设立的培训中心是

   

广东省继续教育备案可以两年吗——在中国,广东省继续教育备案是指在广东省进行继续教育活动,需要向广东省教育厅进行备案的程序。这个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广东省继续教育备案的有效期是一年,但也有可能是两年或者更长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受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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