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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 32 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 10 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划分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培训。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学习培训形式,学习培训与考核认定应当分离,考核认定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加强管理,创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

   

江西省房协发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继续地方教育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与网络继续教育 (二)参加继续教育面试培训 (三)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四)参加或在活动中发表文章,参加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房协组织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研讨会、经验

   

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分专业的方式实施,由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单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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