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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继续教育制度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甚至拒不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继续教育或者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培训。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权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

   

小学继续教育制度规定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学校所在地有关规定支付或者报销。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学校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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