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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级会计题目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题目』: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收入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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