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2018年7月1日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面实行——(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因此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根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文件依据?答: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财会字[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6]23号印发《山东省会计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原文链接:继续教育会计文件,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