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三)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21世纪的教育是开放的、创新的教育,教师必须有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必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积极参与教育科研,会教育科研,在教育中勇于探索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湖南省多部门发文保证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5%是哪——省本级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有所增加,市州、县市区两级要安排相应的经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职工工资总额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杂费中也应有一部分用于教师继续教育。
回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谁承担——四、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5%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校应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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