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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继续教育的规定文件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三)中小学

   

山西继续教育的规定文件
山西2015会计证继续教育?——根据《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晋财会[2013]10号文件)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1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二条——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其继续教育成绩。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五条——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一条——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山西省继续教育的问题,请大神指导。——回答: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中教师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精神,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采用远程教育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初中学校的教师今年起也将采取这种方式。为了保

   

2019年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1号文件规定的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39、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1999年5月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 40、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1999年6月8日施行) 41、山西省邮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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