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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继续教育结束

 

继续教育已经结束,但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停止——继续教育已经结束,专项扣除应该在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停止。专项扣除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

   

专项附加继续教育结束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结束?——具体时间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能报多长时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能报时间,不超过48个月。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的或4800元的定额扣除;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3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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