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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技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题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借用的公款应当退还,并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所获利润或者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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