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技 根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2023年11月28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题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案: A.怀孕、生育、哺乳 原文链接:四川专技 根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