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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比例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三)中小学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比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具体经费来源包括: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从地方筹集的教育基金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办学校,其教师继续教育所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 各地应当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经费。继续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六条——(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不同类别确定。

   

回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谁承担——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5%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课时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是教师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和新教师转正定级的重要条件。第十三条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从师范教育补助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各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培训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受聘任教和晋级的必备凭证。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依照经费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的5%安排。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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