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考法解析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 2023年11月28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题目』: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A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学法考法解析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