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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继续教育会议制度

 

继续教育——分别出台了《关于本校教师课酬标准的暂行规定》(中地大京继教〔2012〕2号中)、《关于加强函授站、教学点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继教〔2012〕3号)、《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地大京继教党字〔[2012〕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以及其他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教育教学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对本校教师

   

继续教育年度工作总结——1、为每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文件夹,登记册和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2、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会议和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及时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3、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上交种材料和报表。 4、每学期末,学校领导和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什么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 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可采用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座、学术会议、函授、刊授、电化教学和自学活动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还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

   

学校继续教育会议制度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究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边工作边学习;(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进修、考察;(五)参加其他形式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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