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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人身权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何具体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履行哪些义务?——(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权利的是——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5、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

   

继续教育人身权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本人。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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