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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学分制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七条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将其自修、进修的内容、时间、成绩、学分分别记入本人考绩档案。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在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企业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 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不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考核办法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56学时。第九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

   

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继续教育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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